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和控制標準的不同
診斷標準,我們通常是口服葡萄糖耐量測試就是喝葡萄糖和服糖后的1小時2小時測底血糖分別不應(yīng)該大于5.1和8.5。而控制標準,我們對空腹血糖要求是小于等于5.3,在產(chǎn)后1小時小于等于7.8,餐后2小時小于等于6.7,夜間血糖不低于3.3,糖化血紅蛋白小于5.5%。同時避免低血糖的發(fā)生,這樣會對血糖達標后,降低母嬰的妊娠并發(fā)癥,保證妊娠分娩的安全性。孕后期可能還會存在外性胰島素需求增多的現(xiàn)象,以及在分娩后也會明顯的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