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復制得肺結核,療程要適當的延長,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。需要對治療效果不好,對初治結核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因進行分析,是否是服藥不規(guī)律,是否存在著結核的耐藥。
如果是有治療不規(guī)范而引起的,需要重新抗結核治療,沒有存在耐藥的基礎,那么一般普通的療程在九個月左右就可以,分別是強化期治療三個月,鞏固期治療六個月。
根據恢復的情況,必要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延長到一年左右,如果是因為耐藥、耐多藥結核,而導致一些治療效果不好,需要重新抗結核治療,那么抗結核的療程就更長,一般來說,需要20個月以上。